機關地址
335桃園市大溪區福安里16鄰復興路1段755號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條款,本案保留後續擴充之期間為1年,其保留增購經費1,303,400元整。本案保留後續擴充權利自107年08月01日至108年06月30日止,以廠商得標金額辦理續約增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5桃園市大溪區福安里16鄰復興路1段755號
廠商資格摘要
午餐食材供應廠商: (領有營業登記項目F201 農、畜、水產品零售業或F102 食品什貨批發等食材供應相關之公司登記證明者。)
(1)、一般證件影本:凡廠商具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押標金繳納憑證。
(4)、最近一期完稅證明(屬免納稅者,應附證明文件或切結,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5)、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 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
(6)、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7)、企劃書(8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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