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wps106015 已截止

106年度教學設備採購案

桃園市楊梅區四維國民小學 公告日:106/10/25 截止日:106/10/31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271,50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6/10/31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楊梅區四維國民小學
機關代碼 3.80.7.80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48 - 家用電器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蔡瑞家
聯絡電話 (03)4822704#510
機關代碼 3.80.7.80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26桃園市楊梅區金龍三路95號
聯絡人 蔡瑞家
聯絡電話 (03)4822704#510
傳真號碼 (03)4815763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71,5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0/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0/31 08:00
開標時間 106/10/31 09:00
開標地點 三好樓校長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6桃園市楊梅區金龍三路9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11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得標廠商,在驗收時須教會學校需求單位如何操作使用各項設備。若廠商逾履約期限仍無法教授學校操作技術,則將依契約總金額進行罰款,逾期1日履約保證金10%,超過11日仍未教授,學校將解除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 2.交貨後在保固期內若學校有操作上問題必須無條件、理由教導學校人員使用,不可拒絕不理,若拒絕理會,每次將會扣除保固金20%(以公文通知文到7日內不回應為基準)。 3.在保固期間內,物品維修通知時,請於通知5日內派員到校維修,若逾期1日,則每日扣除保固金5%。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楊梅區四維國民小學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0/31 08: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7.8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蔡瑞家
聯絡電話
(03)4822704#510
機關代碼
3.80.7.80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26桃園市楊梅區金龍三路95號
聯絡人
蔡瑞家
聯絡電話
(03)4822704#510
傳真號碼
(03)4815763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71,5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0/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0/31 08:00
開標時間
106/10/31 09:00
開標地點
三好樓校長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6桃園市楊梅區金龍三路9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11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得標廠商,在驗收時須教會學校需求單位如何操作使用各項設備。若廠商逾履約期限仍無法教授學校操作技術,則將依契約總金額進行罰款,逾期1日履約保證金10%,超過11日仍未教授,學校將解除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 2.交貨後在保固期內若學校有操作上問題必須無條件、理由教導學校人員使用,不可拒絕不理,若拒絕理會,每次將會扣除保固金20%(以公文通知文到7日內不回應為基準)。 3.在保固期間內,物品維修通知時,請於通知5日內派員到校維修,若逾期1日,則每日扣除保固金5%。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楊梅區四維國民小學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0/31 08: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8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23 案
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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