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6桃園市楊梅區中興路133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6桃園市楊梅區中興路133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以下任一項符合 :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營造業
a.承攬工程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工程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2)E1020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桃園市、台北市、新北市、新竹縣、新竹市等鄰近縣市業者,如報(減)價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者,不可做為決標對象)
a. 承攬工程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等內容)
b. 土木包工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工程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見廠商資格審查表)
(1)營利事業登記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營業項目記載有丙等以上營造或土木包工業等相關營業項目者)。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須經稽徵機關核章及公庫蓋章之收據聯) (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當年度相關公會會員證明。
(4)納稅證明資料
(5)信用證明文件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廠商印模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領標方式:電子領標及現場領標(於上班時間瑞埔國小總務處,提供方式為光碟)。
(2)廠商請於投標前於本校上班時間(7:40-15:40)到校了解施作地點及現況。
(3)本案得於施工期間,若遇學校辦理大型活動應配合學校作息。
(4)請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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