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機關地址
334 桃園市 八德區 介壽路二段933巷40號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3.80.4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211,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4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二段933巷4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領有合格建築師證書且現仍執業之建築師) :
1.建築師證書影本。
2.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三)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四)廠商信用證明: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
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1)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2)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3)資料查詢日期。
(4)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4.查覆單如經塗改或未經查覆單位蓋章者無效。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應逐項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鑑。
(六)服務企劃書5份。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