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108年5月1日起至108年8月28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
2.承攬工程手冊或業務手冊影印本。(電氣承裝業及冷凍空調業免繳)
3.納稅證明及文件影印本。(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資料)
4.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5.押標金票據。(新台幣600,000元整)
6.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7.投標廠商聲明書
8.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廠商或其人員切結書
9.須為丙級以上之綜合營造業,並出具曾完成耐震力補強工程能力之證明者(如:相關之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合約書封面等影本)等相關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與標前請事先衡估是否符合各等級營造業營承攬限額之相關規定
2.本案為教育部專案列管工程,承商於與標前需衡估是否能配合列管進度確實完成相關作業.
3.本工程與標前請各廠商務必洽校方詳詢學生安置計畫,工區範圍及施工順序,施工期程需配合學校安置計畫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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