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4/13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4/14 10: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334桃園市八德區和平路638號大安國民小學校長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180,000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4桃園市八德區和平路638號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經營團體膳食、餐飲業、餐館、中央餐廚廠商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
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
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
「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
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
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
「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2.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完稅證明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
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
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
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
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
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
出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一)午餐部分:履約期間預估需求數量 500 【供餐人數/餐】,午餐契約金額每人每月
754 元
1、本契約以單價及預估數量決標,單價為新台幣754元(每人/每月 午餐費)【供餐天數
20天以上午餐費每人每月收取754元,供餐天數不足20天,則以每餐37元計算】。本
午餐費內含燃料費,每月所收取燃料費,交由得標廠商處理廚房午餐燃料、瓦斯費和運
送或處理燃料費、瓦斯費之運費或其匯費等之成本支出,請得標廠商協助廚房鍋爐、瓦
斯等燃油使用效率之控管,不足額由廠商自行吸收。
2、109學年度預估用餐人數為500人,每學年用餐時段約9個月(上學期預估4.5個月、下
學期預估4.5個月),午餐費(含燃料費及基本費)754元*500人*9個月,估計109學
年度預估總金額為3,393,000元整(依實際用餐人數結算金額)。
(二)幼兒園點心部分:
1、幼兒園生每人每日點心2次計36元,人數約60人,均按日計收,按月付款。
2、每期廠商按時檢齊單據,依會計程序完成請款手續後,再行通知廠商領取貨款(每期给
付,以實際簽收人數結算當期款項)。
(三)收費說明:
1、若每人每月平均用餐日數超過23日(不含23日),除以每人每月支付754元午餐費外,
連同超過之日數按日加計37元。
2、若每人每月平均用餐日數為20-23日,以全月計算。
3、若每人每月平均用餐日數未達20日(不含20日),則按日以37元計價。
(四)綜合上述各月份的收費,以實際該日供餐發生日為計價,如3月某日因校內活動、國定
假日休假等未供餐,延至4月份某日供餐,則供餐收費以4月份收費標準收費。
(五)退費說明:
1、參加午餐師生因個人特殊情形當日無法用餐每日每人以35元計價退費。
2、若師生因校內活動、法定傳染疾病停課及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力暫停供應午餐,退費若
為當月計價,以該月平均單價為退費(四捨五入),若為以日計價,則午餐退費為35
元。
3、幼兒園生點心退費依照每次單價18元計價退費。
(六)補充說明
1、得標廠商於決標日後30日內補貼本校一個月水電費計新台幣31,000 元(以108年水電
費平均計算)。
2、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5年4月29日桃教體字第1050033058號函學校營養午餐
全面禁用含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初級加工品,並配合桃園市政府104學年度起推動「天
天安心食材政策」,學校營養午餐每週供應3天有機蔬菜、1天在地吉園圃蔬菜及天天
非基因改造食材,廠商需提供非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初級加工品檢驗之證明文件,倘廠
商有供應不實者,可依合約記點、罰款或終止契約。
3、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5年4月6日桃教體字第1050025070號函,有關學校依學校衛
生法落實禁止基因改造食品進入校園。
4、學校午餐之運輸管制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5、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6年9月5日桃教體字第1060067171號函,配合行政院食安五
環政策,桃園市政府自106學年度起推動「學校午餐優先採用國產4章1Q食材」政策,請
依照公文指示辦理學校營養午餐規定。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八德區大安國民小學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4-09T23:54:31+08:00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開標地點
334桃園市八德區和平路638號大安國民小學校長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4桃園市八德區和平路638號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經營團體膳食、餐飲業、餐館、中央餐廚廠商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 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 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 「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 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 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 「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2.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完稅證明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 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 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 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 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 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 出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午餐部分:履約期間預估需求數量 500 【供餐人數/餐】,午餐契約金額每人每月 754 元 1、本契約以單價及預估數量決標,單價為新台幣754元(每人/每月 午餐費)【供餐天數 20天以上午餐費每人每月收取754元,供餐天數不足20天,則以每餐37元計算】。本 午餐費內含燃料費,每月所收取燃料費,交由得標廠商處理廚房午餐燃料、瓦斯費和運 送或處理燃料費、瓦斯費之運費或其匯費等之成本支出,請得標廠商協助廚房鍋爐、瓦 斯等燃油使用效率之控管,不足額由廠商自行吸收。 2、109學年度預估用餐人數為500人,每學年用餐時段約9個月(上學期預估4.5個月、下 學期預估4.5個月),午餐費(含燃料費及基本費)754元*500人*9個月,估計109學 年度預估總金額為3,393,000元整(依實際用餐人數結算金額)。 (二)幼兒園點心部分: 1、幼兒園生每人每日點心2次計36元,人數約60人,均按日計收,按月付款。 2、每期廠商按時檢齊單據,依會計程序完成請款手續後,再行通知廠商領取貨款(每期给 付,以實際簽收人數結算當期款項)。 (三)收費說明: 1、若每人每月平均用餐日數超過23日(不含23日),除以每人每月支付754元午餐費外, 連同超過之日數按日加計37元。 2、若每人每月平均用餐日數為20-23日,以全月計算。 3、若每人每月平均用餐日數未達20日(不含20日),則按日以37元計價。 (四)綜合上述各月份的收費,以實際該日供餐發生日為計價,如3月某日因校內活動、國定 假日休假等未供餐,延至4月份某日供餐,則供餐收費以4月份收費標準收費。 (五)退費說明: 1、參加午餐師生因個人特殊情形當日無法用餐每日每人以35元計價退費。 2、若師生因校內活動、法定傳染疾病停課及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力暫停供應午餐,退費若 為當月計價,以該月平均單價為退費(四捨五入),若為以日計價,則午餐退費為35 元。 3、幼兒園生點心退費依照每次單價18元計價退費。 (六)補充說明 1、得標廠商於決標日後30日內補貼本校一個月水電費計新台幣31,000 元(以108年水電 費平均計算)。 2、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5年4月29日桃教體字第1050033058號函學校營養午餐 全面禁用含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初級加工品,並配合桃園市政府104學年度起推動「天 天安心食材政策」,學校營養午餐每週供應3天有機蔬菜、1天在地吉園圃蔬菜及天天 非基因改造食材,廠商需提供非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初級加工品檢驗之證明文件,倘廠 商有供應不實者,可依合約記點、罰款或終止契約。 3、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5年4月6日桃教體字第1050025070號函,有關學校依學校衛 生法落實禁止基因改造食品進入校園。 4、學校午餐之運輸管制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5、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6年9月5日桃教體字第1060067171號函,配合行政院食安五 環政策,桃園市政府自106學年度起推動「學校午餐優先採用國產4章1Q食材」政策,請 依照公文指示辦理學校營養午餐規定。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八德區大安國民小學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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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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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學年度學校午餐委外採購暨幼兒園點心採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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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類21-肉類,魚,果實,蔬菜,及油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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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