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50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平鎮區平興國民小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單獨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3項基本資格:
(1)乙等以上(含)綜合營造業(E101011)。
(2)乙級以上(含)電器承裝業(E601010) 。
(3)乙等以上(含)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
2.共同投標廠商之組合應符合下列3項基本資格:
(1)乙等以上(含)綜合營造業(E101011)。
(2)乙級以上(含)電器承裝業(E601010)。
(3)乙等以上(含)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二)應附具之文件:
1.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基本資格所列之登記證件。(含3項基本資格)
2.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件。(含3項基本資格)
3.投標廠商聲明書。(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4.押標金繳納憑據。
5.納稅證明文件。
6.信用證明文件。
7.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採共同投標者須檢附)
8.廠商責任明瞭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
二、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免費。(不包括中華電信手續費20元)。
*以現金繳納押標金之繳納處所或金融機構帳號(無押標金者免填):本校總務處出納組或台灣銀行平鎮分行(戶名:桃園市平鎮區平興國民小學保管金專戶,帳號:121038094407)。
三、其他:
*本府所提供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篡改。
*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一日者,以一日計。
*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期限為,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可洽桃園市平興國民小學(03-4029323分機510)總務主任林瑞榮先生查詢。如對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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