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及代碼為「E101011」之綜合營造業之公司或行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開標
1.依據98年4月2日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檢附證明詳如投標須知及證件審查表。
2.投標廠商(人)未在現場,視同放棄優先議價及減價權利。
(二)簽約
1.得標廠商須於決標日起7日內(末日為例假日時順延之),攜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前來本校總務處辦理簽約手續,如逾期無故不辦理簽約,取消錄取資格,並依法沒收押標金,同時通知主管機關予以處分。
2.得標廠商應提供合約書5份,其中2份為正本,3份副本。
3.自決標日起14日內(末日為例假日時順延之,不含例假日)得標廠商應繳交履約保證金。
(三)履約期限為簽約日起90個日曆天。
(四)由承攬單位於每月3日前至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網路填報相關工程資料,並回報學校確認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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