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03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8年11月28、29日或11月21、22日
廠商資格摘要
營利事業登記之營業項目登記有承攬國內外觀光旅遊、食宿、導遊等項目之優良廠商。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採購案履約地點主要部分為花蓮縣境內,屬原住民地區,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應由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承包。但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無法承包者,不在此限。」故本案第一次公告招標(前次)限原住民廠商投標,決標方式同政府採購法。因第一次公告招標結果流標,故辦理第二次公告招標(本次),故則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均可投標,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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