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6桃園市復興區澤仁村中正路20號(收發室)
履約期限
100日曆天、依各階段工作內容:(詳如勞務採購契約第七條)
一、提送服務實施計畫書(於開工後10日曆天內提送,並備文送達機關核備。)。
廠商應於服務實施計畫書中,提出本案之工作執行團隊、各分項計畫執行內容及期程、工作執行流程等書面資料,該計畫之計畫主持人或專業技師應與廠商參加本案評選時所提服務建議書所列之相同;機關得依工作特性辦理用人及工作執行計畫之條件及查證機制,以利於本案執行過程中辦理查證。但經雙方綜合衡量學經歷、證照、及人月數等條件後,在等同原則下協議變更者,上述計畫得調整之。
二、橋梁目視安全檢測工作:提送期初報告書10份(開工後30日曆天內提送)
內容包含4座吊橋之目視安全檢測及橋體結構調查、DERU評估作業,並召開期初簡報說明,報告各項作業執行情形。前揭期限如因非可歸責於乙方無法進行現場作業,需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雙方另訂期限。(其中新溪口吊橋之目視安全檢測評估作業需於109年6月19日以前完成,可獨立檢送。)
三、非破壞性及破壞性檢測工作報告:提送期中報告書10份(期初報告書審查通過次日起40日曆天內提送)
內容包含非破壞性及破壞性檢測工作報告,並召開期中簡報說明,報告各項作業執行情形。
四、檢測成果報告:提送期末報告書10份(期中報告書審查通過次日起30日曆天內提送)
內容包含檢測成果報告、UAV輔助橋梁檢測及橋梁損壞修復建議,並召開期末簡報說明,報告各項作業執行情形。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十日內逕洽主辦單位辦理訂約手續.
廠商資格摘要
壹、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大專院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或經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公司、機構、公會、協會、學會、財團法人機構之法人團體(證明文件詳如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
標單圖說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九十三條之一、「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指定之資訊系統,以電子領標方式辦理招標文件公開發給、發售;本機關不另備書面文件。廠商於領標期限內,因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指定之資訊系統暫停服務時,待系統恢復後再行電子領標;本機關得視個案受影響情形,公告延長等標期(請詳閱電子領標作業須知規定辦理),電子領標費用新台幣100元正。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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