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金額
7,322,559
元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觀音區公所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觀音里觀新路56號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總售價
29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付款方式
詳如附加說明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5/11/09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5/11/10 09: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本公所(桃園市觀音區觀音里觀新路56號)4樓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6萬6,000元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或送達本公所(桃園市觀音區觀音里觀新路56號)三樓秘書室-採購
其他: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詳附加說明)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廠商資格摘要】: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或合法設立之交通標誌標
線工程業等。
【應檢附文件】:1.押標金。2.投標廠商聲明書。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4.廠商無退票紀錄證明(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5.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有效納稅證明;新設立之公司得以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相關文件代之)。6.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證明文件(1)綜合營造業登記證(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3)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等級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7.標單兼切結書。8.電子領標憑據(詳投標須知第64點)。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無退票紀錄證明(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其他: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請逕向本公所[桃園市觀音區觀音里觀新路56號]3樓秘書室(採購)購領招標文件,招標文件費用每張新臺幣2元整。 【其他】: (一) 履約期限:機關通知日內申報開工,期間自開工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含國定假日及其他休息日)或本案預算金額上限用罄止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契約期限屆滿前已完成派工程序之項目,其履約及驗收程序不因期限屆滿或預算用罄而失效。) (二) 本案採分案派工方式辦理,每一分案依甲方所訂之工期完工 (三) 經濟部98年04月0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0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四) 合於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廠商之標價,超過底價時,廠商未到場經通知廠商,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則視同放棄。 (五) 本案預算金額即契約上限金額。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觀音區公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fetched_at
2026-10-28T01:21:03+08:00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廠商資格摘要】: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或合法設立之交通標誌標
線工程業等。
【應檢附文件】:1.押標金。2.投標廠商聲明書。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4.廠商無退票紀錄證明(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5.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有效納稅證明;新設立之公司得以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相關文件代之)。6.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證明文件(1)綜合營造業登記證(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3)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等級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7.標單兼切結書。8.電子領標憑據(詳投標須知第64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