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是,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期間自簽約次日起至107年4月20日止,金額為新台幣32萬6,400元(後續擴充條件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觀音里觀新路56號
履約期限
限於107年4月20日前履約完成(詳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摘要】:交通部觀光局核發綜合旅行業、甲種、乙種旅行業執照。
【應檢附文件】:1.押標金2.投標廠商聲明書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相關證明文件4.無退票紀錄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5.納稅證明申報書(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有效納稅證明;新設立之公司得以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相關文件代之)。6.交通部觀光局核發綜合旅行業、甲種、乙種旅行業執照之證明文件。7.標單兼切結書。8.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桃園市觀音區觀音里觀新路56號
3樓秘書室(採購)購領招標文件,文件費每張2元整。
【其他】:
(一)資格審查日期:107年1月23日上午9時0分假本所4樓會議室辦理資格審查。
(二)評選日期:投標廠商經資格審查合格且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於107年1月26日上午9時0分假本所4樓會議室辦理評選。
(三) 履約期限:第1梯次107年4月11、12、13日3天;第2梯次107年4月18、19、20日3天,分兩梯次實施;惟本次活動如因天災(如颱風、土石流..等)、得延期實施。
(四)經濟部98年04月0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0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以營利事業登記證投標者,視為無效標。
(五)合於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廠商之標價,超過底價時,經當場宣布告知比(減)價,廠商未於當場更改原報價內容或更新報價,則視同放棄。
(六)本採購案採單價決標。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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