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7桃園市新屋區中山路26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請攜帶隨身碟至新屋區公所二樓秘書室下載領標
開標地點
桃園市新屋區中山路265號桃園市新屋區公所二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7桃園市新屋區中山路265號桃園市新屋區公所二樓秘書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之次日3日內完成報到履約至108年12月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限自然人(需具中華民國國籍)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高中(職)以上學歷證明、男性須役畢提供兵(免)役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請依投標須知規定及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檢附。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文件,本公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網址:http://www.geps.gov.tw/)。
二、投遞它處無法或逾時取得標案資料者,請自行負責。
三、請各領標人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四、得標者合約書依規定貼用印花稅,請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開立之繳款書繳納印花稅。(採用網路申報或填具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開立申請書傳真至市府地方稅務局開立繳款書並完成繳納。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