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325 桃園市 龍潭區 中興路690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3)4793070#2103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11年度龍潭區雨水下水道清疏及維護工作(開口合約)-第二期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9-23&orgId=3.80.60&cno=111A0907&seq=01&UpdSq=01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10/11 08:3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10/11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號)4樓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2萬元整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號)1樓收發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本市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
(1)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電子領標憑據
(4)納稅證明文件
(5)信用證明文件
(6)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7)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8)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標單總表及詳細價目表)(正本)
2.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1)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電子領標憑據
(4)納稅證明文件
(5)信用證明文件
(6)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7)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8)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標單總表及詳細價目表)(正本)
3.疏濬業、廢棄物清除業、廢棄物清理業、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
(1)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電子領標憑據
(4)納稅證明文件
(5)信用證明文件
(6)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7)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標單總表及詳細價目表)(正本)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其他: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公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1)對投標事項如有疑問請電洽採購小組03-4793070#3312,杜小姐。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 (3)請廠商於開標前上網查看招標文件有無變更,購買標單時請注意截標日期,餘詳如投標須知。 (4)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或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或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另為使開標程序順利進行並提升開標效率,建請廠商優減及比減價每次報價時間盡量在5分鐘內。 (5)如截標時間遇政府公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上課,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則上網公告等標期及開標日順延。 (6)開工前應檢附:施工品質計畫書(含施工進度表、人員、機具、材料進場分配表、品管人員對工程之材料及施工程序之檢驗查核計劃表、工地安全衛生設施安置計劃圖)經本所同意後方可進場施工,並不得因本項規定要求延長工期。 (7)本案履約期限: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各派案履約期限內竣工,本案履約期限至111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以先屆者為準。111年12月31日為機關開立派工單通知之最後一日,並依機關開立之派工單上履約期限為工程施工之履約期限。餘詳如契約第7條。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fetched_at
2022-09-27T10:13:11+08:00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9-23&orgId=3.80.60&cno=111A0907&seq=01&UpdSq=01
開標地點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號)4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號)1樓收發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本市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 (1)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電子領標憑據 (4)納稅證明文件 (5)信用證明文件 (6)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7)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8)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標單總表及詳細價目表)(正本) 2.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1)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電子領標憑據 (4)納稅證明文件 (5)信用證明文件 (6)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7)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8)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標單總表及詳細價目表)(正本) 3.疏濬業、廢棄物清除業、廢棄物清理業、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 (1)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電子領標憑據 (4)納稅證明文件 (5)信用證明文件 (6)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7)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標單總表及詳細價目表)(正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公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1)對投標事項如有疑問請電洽採購小組03-4793070#3312,杜小姐。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 (3)請廠商於開標前上網查看招標文件有無變更,購買標單時請注意截標日期,餘詳如投標須知。 (4)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或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或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另為使開標程序順利進行並提升開標效率,建請廠商優減及比減價每次報價時間盡量在5分鐘內。 (5)如截標時間遇政府公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上課,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則上網公告等標期及開標日順延。 (6)開工前應檢附:施工品質計畫書(含施工進度表、人員、機具、材料進場分配表、品管人員對工程之材料及施工程序之檢驗查核計劃表、工地安全衛生設施安置計劃圖)經本所同意後方可進場施工,並不得因本項規定要求延長工期。 (7)本案履約期限: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各派案履約期限內竣工,本案履約期限至111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以先屆者為準。111年12月31日為機關開立派工單通知之最後一日,並依機關開立之派工單上履約期限為工程施工之履約期限。餘詳如契約第7條。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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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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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龍潭區雨水下水道清疏及維護工作(開口合約)-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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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類5139-其他土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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