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B0104 已截止

106年龍潭區緊急防汛砂包(開口合約)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公告日:106/01/13 截止日:106/01/23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2,094,577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6/01/23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0.60
標的分類 財物類 15 - 石材, 砂及泥土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晟儀
聯絡電話 (03)4793070#2717
機關代碼 3.80.60
單位名稱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機關地址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210號
聯絡人 黃晟儀
聯絡電話 (03)4793070#2717
傳真號碼 (03)4898162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履約期限之後續擴充,在預算結餘款(已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範圍內,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因本案契約價金之給付係依實際施作之項目及數量給付,且僅係原有契約工程項目數量之增減,並在契約金額容許範圍內,後續擴充之價金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1/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21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單工本費$300元,郵購招標文件者,請附回件信封(限掛郵資72元)及招標文件費用(現金)寄交本所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1/23 17:00
開標時間 106/01/24 15:00
開標地點 龍潭區公所二樓第二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壹拾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21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為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建材批發業、建材零售業、水泥、石灰及其製品批發、石建材批發) (2) 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名稱及負責人印章。 (5)其他:押標金繳納憑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對投標事項如有疑問請電洽採購小組03-4898599對於本所辦理採購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於公告日或招標日起等標期1/4,但不得少於10日,向本所提出異議。 本所政風室電話03-4792674傳真03-4792674電子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210號2樓。 二、押標金為新台幣肆拾萬元整請於投標前繳納(不能以現金直接裝入大標封內),履約保證金為新台幣貳拾萬元整於決標後五個工作天內繳納。 三、餘詳閱招標須知。請投標廠商於開標前上網查看招標文件內容有無變更或補充。 四、因本案採最低標決標,比減價程序開始後未到場廠商視為放棄比減價權利 五、依桃園市政府105年11月9日府稅消字第1053500828號函本合約得標廠商請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該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 六、如截標時間遇政府公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上課,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開標日亦同;若機關所在地辦公日,其他地方停止上班上課,則上網公告等標期及順延開標日。 七、本案履約期限之後續擴充,在預算結餘款(已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範圍內,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因本案契約價金之給付係依實際施作之項目及數量給付,且僅係原有契約工程項目數量之增減,並在契約金額容許範圍內,後續擴充之價金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1/2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6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晟儀
聯絡電話
(03)4793070#2717
機關代碼
3.80.60
單位名稱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機關地址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210號
聯絡人
黃晟儀
聯絡電話
(03)4793070#2717
傳真號碼
(03)4898162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履約期限之後續擴充,在預算結餘款(已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範圍內,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因本案契約價金之給付係依實際施作之項目及數量給付,且僅係原有契約工程項目數量之增減,並在契約金額容許範圍內,後續擴充之價金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1/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21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單工本費$300元,郵購招標文件者,請附回件信封(限掛郵資72元)及招標文件費用(現金)寄交本所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1/23 17:00
開標時間
106/01/24 15:00
開標地點
龍潭區公所二樓第二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壹拾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21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為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建材批發業、建材零售業、水泥、石灰及其製品批發、石建材批發) (2) 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名稱及負責人印章。 (5)其他:押標金繳納憑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對投標事項如有疑問請電洽採購小組03-4898599對於本所辦理採購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於公告日或招標日起等標期1/4,但不得少於10日,向本所提出異議。 本所政風室電話03-4792674傳真03-4792674電子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210號2樓。 二、押標金為新台幣肆拾萬元整請於投標前繳納(不能以現金直接裝入大標封內),履約保證金為新台幣貳拾萬元整於決標後五個工作天內繳納。 三、餘詳閱招標須知。請投標廠商於開標前上網查看招標文件內容有無變更或補充。 四、因本案採最低標決標,比減價程序開始後未到場廠商視為放棄比減價權利 五、依桃園市政府105年11月9日府稅消字第1053500828號函本合約得標廠商請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該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 六、如截標時間遇政府公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上課,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開標日亦同;若機關所在地辦公日,其他地方停止上班上課,則上網公告等標期及順延開標日。 七、本案履約期限之後續擴充,在預算結餘款(已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範圍內,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因本案契約價金之給付係依實際施作之項目及數量給付,且僅係原有契約工程項目數量之增減,並在契約金額容許範圍內,後續擴充之價金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1/23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506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390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95 案
決標方式分佈
- 廣告版位 (Google AdSense) -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