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經機關評定109學年度為優良廠商者,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1學年。(110學年度每餐供應約560人,一學年約200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武中路227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經政府登記合格食品餐盒製造買賣業務持有證明文件,公會會員證,營養師及廚師專任技術士等未受停權處分之合法廠商,經衛生單位評鑑為食品業衛生暨營養合格廠商,或與本案相關之公司、行號,具有履約能力之廠商。
(二)應檢附證件:
1.押標金繳納憑證。
2.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與本案有關者)。
3.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
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
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服務企劃書8份。
7.其他:詳如招標文件清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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