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武中路227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押標金。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証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証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証明文件(廠商營業項目:必須與投標標的相符或相關。)
(三)廠商納稅証明:當期或最近一期營業稅申報書及繳款證明書影本各一份。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文件。
(六)交通部核發之旅行業執照。
(七)投標廠商需依相關法令投保足額之法定責任險與履約保證保險,並檢附相關證明資料。(需在有效期限內)
附加說明
辦理日期(共三天二夜,預定日期時間如下):
106年9月20、21、22日、106年9月27、28、29兩日期為優先,次於106年9月20日至9月29日期間,除例假日外,由參標廠商自行選擇連續三天非假日辦理。履約地點:詳見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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