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龜山區公所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5/11/10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5/11/11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桃園市龜山區公所2樓採購中心(桃園市龜山區中山街26號)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022桃園市龜山區公所2樓秘書室(桃園市龜山區中山街26號)
其他:履約期限
自116年1月1日0時起至116年12月31日24時止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其他:無預算且非屬勞動人力派遣或承攬情形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二)納稅證明文件如屬免稅者,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免稅證明(函)。(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四)主管機關核發之保險業營業執照。(五)保險同業公會會員證書(有效期限內)。(六)電子領標憑據。以上廠商投標時所需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64點及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中臚列。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依投標須知第60點規定,本採購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2.電子領標憑據說明詳投標須知第64點。 3.廠商於投標截止日前需自行上網注意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新更正資料為準。 4.簡報所需之筆記型電腦由廠商準備,本所僅備投影機及HDMI配線(廠商之筆記型電腦如為特殊規格者請自備轉接配件)。 5.本案採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標封文件分別裝封並標示內含資格標(證件封)及價格標(標單封)。*資格標請將投標文件審查表中規定之文件務必放入證件封內並彌封,如為正本要求者請配合用印。*價格標請將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以上請務必用印)檢視無誤後放入標單封內並彌封。切結書1(訂約時請檢附)。 6.本案如有流廢標情形時,請廠商取回原投標文件,該領回者:請務必攜帶個人證件、攜帶公司大小章或者已用公司大小印之授權書,以憑取回原投標文件。 7.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 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8.**各標封未置入不透明之信封或容器且各標封未填寫投標廠商名稱及地址,為未合招標文件規定。** 9.投標文件使用文字: *中文(正體字)。 *其他(由機關敘明):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 事項辦理。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龜山區公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6-10-22T01:22:29+08:00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其他:無預算且非屬勞動人力派遣或承攬情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二)納稅證明文件如屬免稅者,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免稅證明(函)。(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四)主管機關核發之保險業營業執照。(五)保險同業公會會員證書(有效期限內)。(六)電子領標憑據。以上廠商投標時所需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64點及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中臚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