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桃園市龜山區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80.59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古智睿 |
| 聯絡電話 | (03)3203711#777 |
| 機關地址 | 333桃園市龜山區中山街26號 |
| 傳真號碼 | (03)3508296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如廠商經機關評估履約情形良好且履約期間無違反合約相關規定者..本機關得辦理後續擴充作業,配合機關業務需求,擴充期間自117年1月1日起至117年3月31日止或擴充上限為本案之採購金額新臺幣1,990萬元。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5/10/2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5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50元 |
| 文件代收費 | 25元 |
| 總計 | 57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桃園市龜山區公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5/11/11 17:00 |
| 開標時間 | 115/11/12 10:00 |
| 開標地點 | 桃園市龜山區公所2樓採購中心(桃園市龜山區中山街26號)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為確保本案履約品質及保障公所權益。 |
| 投標文字 |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33022桃園市龜山區公所2樓秘書室(桃園市龜山區中山街26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廠商應於116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基本資格:以下需符合一項環保服務業、清潔服務業、園藝服務業或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或景觀、室內設計業等。(二) 應附具文件: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合法登記、設立證明文件載有環保服務業、清潔服務業、園藝服務業或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或景觀、室內設計業等其中一項營業項目。2.廠商納稅之證明。3.廠商信用之證明。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投標廠商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及標單(正本) (含總 表及單價分析表)(請勿超過預算金額)。6.服務建議書。7.電子領標憑據。以上廠商投標時所需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64點及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中臚列。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 附加說明 | 1.本案依投標須知第60點規定,本採購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2.資格審查合格之投標廠商評選會議及簡報時間:於開標當日宣布或通知,地點:桃園市龜山區公所2樓採購中心(桃園市龜山區中山街26號)。 3.電子領標憑據說明詳投標須知第64點。 4.廠商於投標截止日前需自行上網注意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新更正資料為準。 5.簡報所需之筆記型電腦由廠商準備,本所僅備投影機及HDMI配線(廠商之筆記型電腦如為特殊規格者請自備轉接配件)。 6.履約保證金金額為一定金額:新臺幣160萬元整/決標日起14日內繳納完畢。 7.本案如有流廢標情形時,請廠商取回原投標文件,該領回者:請務必攜帶個人證件、攜帶公司大小章或者已用公司大小印之授權書,以憑取回原投標文件。 8.未得標廠商之服務建議書,招標機關得保留1份封存外,其餘決標後1個月內,請前來本公所2樓秘書室領回,本公所不負保管責任。 9.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 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10.服務建議書請提供1式10份。內容詳投標廠商評選須知等。並與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等相關文件一併投入外標封內密封送件審查。**(請將本案已用印之標單等文件另外提供1份納入各服務建議書中,以作為價格合理性之參考依據文件)**份數不足者,工作小組於評審前扣減2 分,後續評分作業程序同前述規定。不足份數由本機關以黑白影印補足份數供評審使用,若因影印品質及裝訂與原件有出入而影響評審結果者,由投標廠商自行負責。 11.外標封文件中之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標單等文件審查結果,如有以下情形,為未合招標文件規定: (1)與本機關提供樣式不符。(2)未依規定格式填寫或鍵入。(3)使用鉛筆或其他易塗改工具書寫。(4)擅改本機關原訂內容。(5)標價超過本機關公告之預算金額者。(6)應為正本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或法定代理人)印章。(7)未依規定檢附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標單等文件。 12.**外標封未置入不透明之信封或容器且外標封未填寫投標廠商名稱及地址,為未合招標文件規定。** 13.投標文件使用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其他(由機關敘明):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 事項辦理。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桃園市龜山區公所 |
| 申訴受理單位 |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5/11/11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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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桃園市龜山區公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