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071403 已截止

107年度大園罐子埤7-12號池周邊綠美化改善工程

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公告日:108/08/23 截止日:108/08/29
工程全生命週期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29,999,990

押標金
$ 1,49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8/08/29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0.58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7 - 運動及娛樂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許育菁;卓聰洲
聯絡電話 (03)3867703#207;159
機關代碼 3.80.58
單位名稱 秘書室;工務課
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2號
聯絡人 許育菁;卓聰洲
聯絡電話 (03)3867703#207;159
傳真號碼 (03)3863564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0.15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補助金額 10,000,000元
補助機關_2 43504706 臺灣桃園農田水利會
補助金額_2 9,999,99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8/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8/29 09:00
開標時間 108/08/29 09:30
開標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2號2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壹佰肆拾玖萬元整(NT:1,49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2號1樓總收文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天內開工,135日歷天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ㄧ)廠商基本資格:凡政府登記合格之乙等以上之綜合營造業,並具備合格證件。 (二)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包含: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切結書1 3.最近ㄧ期納稅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為不合格標。 5.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6.營造業另附:營造業登記證、有效公會會員證、承攬工程手冊。 7.服務建議書1式10份(光碟-1份)。 8.以上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如在辦理變更登記期間,則所投標文件填寫內容,與所附變更前或變更後之文件內容一致時,即視為有效標,惟其涉及登記等級變更者,在變更程序終結前,仍應依原登記等級參加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如對事涉履約事項(如工作需求或施工項目等)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需求單位工務課卓聰洲先生(03-3867703轉159)查詢。 8/13:新增空白標單PCCES檔;外標封(修正開標時間)、投標須知(修正開標時間、保留決標) 8/2僅更正投標須知之本工程預算來源,餘無異動。 本工程預算來源: 1.桃園市政府工務局:預估新臺幣壹仟萬元整(NT10,000,000)。 2.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預估新臺幣壹仟萬元整(NT10,000,000)。 3.臺灣桃園農田水利會:預估數新臺幣壹仟柒佰參拾陸萬柒仟柒佰伍拾壹元整(NT$17,367,751),實際以發包權責數額協支。 估驗款付款規定(詳工程契約第5條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 決標後補助機關撥付工程補助款可用於估驗款金額預估為450萬元;廠商自開工日起,每月得申請估驗計價1次,待補助款到機關後,始撥付款項,若估驗款累計撥付達450萬元時,再俟補助機關有增加撥付補助款後,則繼續執行估驗。 --------------------------------------------------------------------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採電子領標。 二、領標日期: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止。 三、有關解約、異議及申訴、罰則等事項均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若認為本採購案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下列期限內,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異議: 1.對於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 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但不得少於十日。 2.對於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者,為接獲本機關通知或公告次日起十日內。 3.對於採購之過程、結果異議者,為接獲本機關通知或公告日起十日內。其過程或結果未經通知或公告者,為知悉或可得而知悉之次日起十日。但至遲不得逾決標日之次日起十五日內 四、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五、開標時建請投標廠商在場,如未能參加開標或未攜帶符合前述規定之委託代理授權書,因而喪失減價、重行比價或其他有關之權益時,即視同放棄。 六、本合約得標廠商請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該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 七、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應颱風等天然災變機關停止上班,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8/29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5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許育菁;卓聰洲
聯絡電話
(03)3867703#207;159
機關代碼
3.80.58
單位名稱
秘書室;工務課
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2號
聯絡人
許育菁;卓聰洲
聯絡電話
(03)3867703#207;159
傳真號碼
(03)3863564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0.15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補助金額
10,000,000元
補助機關_2
43504706 臺灣桃園農田水利會
補助金額_2
9,999,99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8/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8/29 09:00
開標時間
108/08/29 09:30
開標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2號2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壹佰肆拾玖萬元整(NT:1,49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2號1樓總收文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天內開工,135日歷天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ㄧ)廠商基本資格:凡政府登記合格之乙等以上之綜合營造業,並具備合格證件。 (二)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包含: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切結書1 3.最近ㄧ期納稅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為不合格標。 5.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6.營造業另附:營造業登記證、有效公會會員證、承攬工程手冊。 7.服務建議書1式10份(光碟-1份)。 8.以上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如在辦理變更登記期間,則所投標文件填寫內容,與所附變更前或變更後之文件內容一致時,即視為有效標,惟其涉及登記等級變更者,在變更程序終結前,仍應依原登記等級參加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如對事涉履約事項(如工作需求或施工項目等)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需求單位工務課卓聰洲先生(03-3867703轉159)查詢。 8/13:新增空白標單PCCES檔;外標封(修正開標時間)、投標須知(修正開標時間、保留決標) 8/2僅更正投標須知之本工程預算來源,餘無異動。 本工程預算來源: 1.桃園市政府工務局:預估新臺幣壹仟萬元整(NT10,000,000)。 2.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預估新臺幣壹仟萬元整(NT10,000,000)。 3.臺灣桃園農田水利會:預估數新臺幣壹仟柒佰參拾陸萬柒仟柒佰伍拾壹元整(NT$17,367,751),實際以發包權責數額協支。 估驗款付款規定(詳工程契約第5條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 決標後補助機關撥付工程補助款可用於估驗款金額預估為450萬元;廠商自開工日起,每月得申請估驗計價1次,待補助款到機關後,始撥付款項,若估驗款累計撥付達450萬元時,再俟補助機關有增加撥付補助款後,則繼續執行估驗。 --------------------------------------------------------------------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採電子領標。 二、領標日期: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止。 三、有關解約、異議及申訴、罰則等事項均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若認為本採購案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下列期限內,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異議: 1.對於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 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但不得少於十日。 2.對於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者,為接獲本機關通知或公告次日起十日內。 3.對於採購之過程、結果異議者,為接獲本機關通知或公告日起十日內。其過程或結果未經通知或公告者,為知悉或可得而知悉之次日起十日。但至遲不得逾決標日之次日起十五日內 四、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五、開標時建請投標廠商在場,如未能參加開標或未攜帶符合前述規定之委託代理授權書,因而喪失減價、重行比價或其他有關之權益時,即視同放棄。 六、本合約得標廠商請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該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 七、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應颱風等天然災變機關停止上班,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8/29 09: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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