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101301 已決標公告

大園區107年度橋梁設施修繕工程(開口合約)

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決標日:106/12/0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年鴻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332,161
原始預算
$ 7,772,638
底價金額
$ 7,550,000
決標折數
83.8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0.58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劉芯瑜
聯絡電話 (03)3865052
機關代碼 3.80.58
單位名稱 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2號
聯絡人 劉芯瑜
聯絡電話 (03)3865052
傳真號碼 (03)3853564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並在原工作範圍內施作,擴充金額為本案之標餘款,並擴充至預算上限並,擴充期限至108年2月28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1/14 09:00
開標時間 106/11/14 11:00
開標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6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凡政府登記合格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二)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包含: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鑑)。 2.切結書(正本,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鑑;請詳閱招標文件中之「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 3.納稅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5.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廠商得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或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6.營造業另附:營造業登記證、有效公會會員證、承攬工程手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詳六十七、廠商資格文件)。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機關所在地因颱風等災變停止上班時,依招標期限標準第十一條第四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 2.為避免承攬廠商因發生重大職災或因不諳勞工安全法規而被處以停工處分致延誤工期,請得標廠商之負責人、工地現場負責人、安全衛生人員於得標後開工前,參加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北區勞動檢查所辦理之營造業承攬管理講習會,始得准許得標廠商開工(相關訊息請上該所網站http://www.nlio.gov.tw查詢),以增進承攬管理知識,並減少被停工、罰鍰處分及發生重大職災相關人員涉及刑事責任之機率。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三十日內辦理合約雙方用印,契約文件由招標機關準備並製約,惟若基於雙方需要委外裝訂(較大冊)或精裝者,則由得標廠商辦理。 4.本採購標案得採電子領標辦理,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投標廠商應依照招標公告之時間及地點(機關不另行通知),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份證件及印鑑前往,並依機關要求出示之。其授權書應蓋妥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文。開標時建請投標廠商在場,如未能參加開標或未攜帶符合前述規定之委託代理授權書,因而喪失減價、重行比價或其他有關之權益時,即視同放棄。 6.本工程屬開口合約,工程施工依機關指示辦理,當合約執行金額已達契約金額、或已屆合約期限107年12月31日時,如機關不辦理增購,即告完成,並停止開送通知,辦理總驗收結算。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14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5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劉芯瑜
聯絡電話
(03)3865052
機關代碼
3.80.58
單位名稱
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2號
聯絡人
劉芯瑜
聯絡電話
(03)3865052
傳真號碼
(03)3853564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並在原工作範圍內施作,擴充金額為本案之標餘款,並擴充至預算上限並,擴充期限至108年2月28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1/14 09:00
開標時間
106/11/14 11:00
開標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6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凡政府登記合格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二)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包含: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鑑)。 2.切結書(正本,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鑑;請詳閱招標文件中之「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 3.納稅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5.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廠商得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或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6.營造業另附:營造業登記證、有效公會會員證、承攬工程手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詳六十七、廠商資格文件)。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機關所在地因颱風等災變停止上班時,依招標期限標準第十一條第四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 2.為避免承攬廠商因發生重大職災或因不諳勞工安全法規而被處以停工處分致延誤工期,請得標廠商之負責人、工地現場負責人、安全衛生人員於得標後開工前,參加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北區勞動檢查所辦理之營造業承攬管理講習會,始得准許得標廠商開工(相關訊息請上該所網站http://www.nlio.gov.tw查詢),以增進承攬管理知識,並減少被停工、罰鍰處分及發生重大職災相關人員涉及刑事責任之機率。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三十日內辦理合約雙方用印,契約文件由招標機關準備並製約,惟若基於雙方需要委外裝訂(較大冊)或精裝者,則由得標廠商辦理。 4.本採購標案得採電子領標辦理,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投標廠商應依照招標公告之時間及地點(機關不另行通知),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份證件及印鑑前往,並依機關要求出示之。其授權書應蓋妥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文。開標時建請投標廠商在場,如未能參加開標或未攜帶符合前述規定之委託代理授權書,因而喪失減價、重行比價或其他有關之權益時,即視同放棄。 6.本工程屬開口合約,工程施工依機關指示辦理,當合約執行金額已達契約金額、或已屆合約期限107年12月31日時,如機關不辦理增購,即告完成,並停止開送通知,辦理總驗收結算。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14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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