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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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代碼 | 3.80.58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承辦:劉勝雄先生。採購:黃小姐 |
| 聯絡電話 | (03)3861123 |
| 機關地址 | 337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2號 |
| 傳真號碼 | (03)386034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在原工作範圍內施作,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擴充金額為本案之標餘款,並擴充至預算上限。倘明(107)年機關尚未完成新年度合約採購作業,得以擴充履約期限至明(107)年決標日,惟最遲不得逾2月28日。 |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5/12/13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是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5/12/26 09:00 |
| 開標時間 | 105/12/26 10:00 |
| 開標地點 | 桃園市大園區公所二樓第二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郵寄或親自送達大園區公所一樓總收文處(337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2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06年12月31日或契約金額用罄為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廠商基本資格: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土木或水利或結構)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有土木或水利或結構技師),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二)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包含: ※土木或水利或結構技師事務所 1、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2、建築師或技師證書。 3、開業證書或執業執照。 4、最新年度公會會員證明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切結書1、2(已瞭解廠商責任相關法令規定並願遵行)。 7、服務建議書1式10份及光碟1份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有土木或水利或結構技師)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1.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本件招標文件費(含工程圖說費)為0元,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 2.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詳投標須知六十七、廠商資格文件)。 3.以上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如在辦理變更登記期間,則所投標文件填寫內容,與所附變更前或變更後之文件內容一致時,即視為有效標,惟其涉及登記等級變更者,在變更程序終結前,仍應依原登記等級參加投標。 |
| 備ˉ註 |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工務課劉勝雄先生(03-3861123)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黃小姐(03-3861123)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承辦單位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廠商得標後,合約書請持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開立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完納印花稅。 6.採購預算金額達新台幣壹仟萬元以上之工程採購案,請依「桃園市政府公共工程經費電腦估價系統作業須知」規定辦理。 7.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時間代之。 8.※開標日期105年12月 日 時 分為資格審查,評選會議時間於資格審查後現場宣布。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5/12/26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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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