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100301 已決標公告

2016桃園一區一特色推廣方案─桃園市大園區『漁花鳥翔』遊大園

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決標日:105/11/1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橡陽創意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80,000
原始預算
$ 500,000
底價金額
$ 48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0.5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劉芯瑜
聯絡電話 (03)3865052
機關代碼 3.80.58
單位名稱 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2號
聯絡人 劉芯瑜
聯絡電話 (03)3865052
傳真號碼 (03)3853564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增購金額為本案之標餘款,增購期限至106年03月27日(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1/07 09:00
開標時間 105/11/07 10:30
開標地點 大園區公所二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06年03月27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凡政府登記合格之藝文服務業或喜慶綜合服務業或其他相關行業,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二)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包含: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鑑)。 2.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因故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機關得視需求請廠商提出說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廠商得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或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4.建議書一式10份(含1份光碟電子檔)。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人文課林小姐(03-3861122)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莊小姐(03-3865052)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單位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開標時建請投標廠商在場,如未能參加開標或未攜帶符合前述規定之委託代理授權書,因而喪失減價、重行比價或其他有關之權益時,即視同放棄。 6.廠商得標後,合約書請持本府地方稅務局開立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完納印花稅。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1/07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58
聯絡人
劉芯瑜
聯絡電話
(03)3865052
機關代碼
3.80.58
單位名稱
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2號
聯絡人
劉芯瑜
聯絡電話
(03)3865052
傳真號碼
(03)3853564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增購金額為本案之標餘款,增購期限至106年03月27日(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1/07 09:00
開標時間
105/11/07 10:30
開標地點
大園區公所二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06年03月27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凡政府登記合格之藝文服務業或喜慶綜合服務業或其他相關行業,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二)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包含: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鑑)。 2.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因故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機關得視需求請廠商提出說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廠商得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或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4.建議書一式10份(含1份光碟電子檔)。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人文課林小姐(03-3861122)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莊小姐(03-3865052)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單位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開標時建請投標廠商在場,如未能參加開標或未攜帶符合前述規定之委託代理授權書,因而喪失減價、重行比價或其他有關之權益時,即視同放棄。 6.廠商得標後,合約書請持本府地方稅務局開立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完納印花稅。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1/0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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