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0901 已決標公告

後厝等里道路改善工程

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決標日:105/10/0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星盛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968,000
原始預算
$ 12,471,680
底價金額
$ 10,600,000
決標折數
65.7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0.58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承辦:游宗育先生。採購:劉先生
聯絡電話 (03)3861123
機關代碼 3.80.58
單位名稱 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2號
聯絡人 承辦:游宗育先生。採購:劉先生
聯絡電話 (03)3861123
傳真號碼 (03)3860344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 並在原工作範圍內施作, 擴充金額為本案之標餘款, 並擴充至預算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9/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09/20 09:00
開標時間 105/09/20 10:00
開標地點 大園區公所二樓第二會議室(災害應變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陸拾萬元整(NT$6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或親自送達大園區公所一樓總收文處(337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45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凡政府登記合格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二)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包含: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切結書(正本)。 3.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因故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機關得視需求請廠商提出說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5.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廠商得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或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6.營造業另附:營造業登記證、有效公會會員證、承攬工程手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本件招標文件費(含工程圖說費)為0元,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 2.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詳投標須知六十七、廠商資格文件)。 3.以上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如在辦理變更登記期間,則所投標文件填寫內容,與所附變更前或變更後之文件內容一致時,即視為有效標,惟其涉及登記等級變更者,在變更程序終結前,仍應依原登記等級參加投標。
備ˉ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工務課游宗育先生(03-3861123)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劉先生(03-3861123)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單位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廠商得標後,合約書請持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開立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完納印花稅。 6.本案預算金額達新台幣壹仟萬元以上,請依「桃園市政府公共工程經費電腦估價系統作業須知」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9/20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5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承辦:游宗育先生。採購:劉先生
聯絡電話
(03)3861123
機關代碼
3.80.58
單位名稱
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2號
聯絡人
承辦:游宗育先生。採購:劉先生
聯絡電話
(03)3861123
傳真號碼
(03)3860344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 並在原工作範圍內施作, 擴充金額為本案之標餘款, 並擴充至預算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9/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09/20 09:00
開標時間
105/09/20 10:00
開標地點
大園區公所二樓第二會議室(災害應變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陸拾萬元整(NT$6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或親自送達大園區公所一樓總收文處(337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45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凡政府登記合格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二)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包含: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切結書(正本)。 3.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因故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機關得視需求請廠商提出說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5.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廠商得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或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6.營造業另附:營造業登記證、有效公會會員證、承攬工程手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本件招標文件費(含工程圖說費)為0元,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 2.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詳投標須知六十七、廠商資格文件)。 3.以上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如在辦理變更登記期間,則所投標文件填寫內容,與所附變更前或變更後之文件內容一致時,即視為有效標,惟其涉及登記等級變更者,在變更程序終結前,仍應依原登記等級參加投標。
備ˉ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工務課游宗育先生(03-3861123)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劉先生(03-3861123)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單位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廠商得標後,合約書請持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開立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完納印花稅。 6.本案預算金額達新台幣壹仟萬元以上,請依「桃園市政府公共工程經費電腦估價系統作業須知」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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