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505 已決標公告

《桃園市蘆竹區志》編纂委託專業服務勞務採購案

桃園市蘆竹區公所 決標日:114/04/0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財團法人台灣經濟研究院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500,000
原始預算
$ 2,5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蘆竹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0.5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4 - 附帶於製造業之服務(製造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除外)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採購 蕭豪敬;規範 徐詠亭
聯絡電話 (03)3520000#223;401
機關代碼 3.80.56
單位名稱 桃園市蘆竹區公所
機關地址 338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50號
聯絡人 採購 蕭豪敬;規範 徐詠亭
聯絡電話 (03)3520000#223;401
傳真號碼 (03)3528017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伍拾萬元;本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並在原工作範圍內施作,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2/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蘆竹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桃園市蘆竹區公所(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50號)1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支付2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3/18 08:30
開標時間 114/03/18 09: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蘆竹區公所(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50號)2樓第二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蘆竹區公所(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50號)1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自決標起17個月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供應(此期間為本區志資料蒐集、編纂、修訂、校對排版、美編及配送且不含機關審查時間)。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國內學術研究機構、大學(專)院校、依法設立之機構、法人、團體或國內依法登記設立之廠商(三擇一) (a)國內學術研究機構、大學(專)院校,請檢附參與本案之授權或公文。 (b)依法設立之機構、法人、團體,請檢附:法院核發之「法人登記證書」或其它依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c)國內依法登記設立之廠商(含以公司法成立之法人),請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切結書。 (4)電子領標憑證(如以現場領標購買者,免附)。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電子領標:詳政府採購電子領標作業說明。(網址http ://www.geps.gov.tw/)
其他:保證金 :得標廠商履約保證金:無。 (1).本案採準用最有利標評選優勝廠商後,經機關首長核定後議約,固定總價決標予優勝廠商。 (2).倘因天然災害停止辦公時,本案擬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代之。 4.評選會議日期於資格標審查後當場宣佈,評選簡報順序即依廠商投遞標案之先後順序。 5.未得標廠商之服務建議書除本公所留存1份外,於決標公告後30日內前來本公所領回,本公所不負保管責任,逾期視同廢棄物處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56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採購 蕭豪敬;規範 徐詠亭
聯絡電話
(03)3520000#223;401
機關代碼
3.80.56
單位名稱
桃園市蘆竹區公所
機關地址
338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50號
聯絡人
採購 蕭豪敬;規範 徐詠亭
聯絡電話
(03)3520000#223;401
傳真號碼
(03)3528017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伍拾萬元;本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並在原工作範圍內施作,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2/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蘆竹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桃園市蘆竹區公所(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50號)1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支付2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3/18 08:30
開標時間
114/03/18 09: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蘆竹區公所(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50號)2樓第二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蘆竹區公所(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50號)1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自決標起17個月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供應(此期間為本區志資料蒐集、編纂、修訂、校對排版、美編及配送且不含機關審查時間)。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國內學術研究機構、大學(專)院校、依法設立之機構、法人、團體或國內依法登記設立之廠商(三擇一) (a)國內學術研究機構、大學(專)院校,請檢附參與本案之授權或公文。 (b)依法設立之機構、法人、團體,請檢附:法院核發之「法人登記證書」或其它依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c)國內依法登記設立之廠商(含以公司法成立之法人),請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切結書。 (4)電子領標憑證(如以現場領標購買者,免附)。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電子領標:詳政府採購電子領標作業說明。(網址http ://www.geps.gov.tw/)
其他:保證金
:得標廠商履約保證金:無。 (1).本案採準用最有利標評選優勝廠商後,經機關首長核定後議約,固定總價決標予優勝廠商。 (2).倘因天然災害停止辦公時,本案擬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代之。 4.評選會議日期於資格標審查後當場宣佈,評選簡報順序即依廠商投遞標案之先後順序。 5.未得標廠商之服務建議書除本公所留存1份外,於決標公告後30日內前來本公所領回,本公所不負保管責任,逾期視同廢棄物處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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