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桃園市蘆竹區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80.56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採購-呂美玉、勞務-林奉廷 |
| 聯絡電話 | (03)3520000#618、604 |
| 機關地址 | 338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50號 |
| 傳真號碼 | (03)3118418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1. 服務費用採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表計算(需扣除稅、規、保險等其他經機關認定項目)(依附表一之第二類之費率級距及各級費率計算)。本案估算委外規劃設計及監造所需金額為544萬元整。。 2. 機關得視計畫、補助款、災害復原等需求辦理增減工程經費(契約擴充),惟累計服務費用不得逾金額為700萬元,服務費用期間至114年12月31日或委託設計監造工程案驗收合格後且無待解決事項止。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3.80 桃園市政府 |
| 補助金額 | 2,994,000元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0/10/2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0/11/15 17:00 |
| 開標時間 | 110/11/16 10:15 |
| 開標地點 | 338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50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38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50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14年12月31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應為建築師事務所。 建築師事務所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建築師為所得稅證明】 廠商納稅證明: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2.建築師開業執照、證書影印本。 3.當年度相關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4.餘詳如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 【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行業登記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投標相關文件:須附資格文件詳如資格審查表。 投標廠商應檢具下列相關文件參予投標:廠商應獨立參與投標,不得以二家(含)以上廠商共同投標。 廠商應檢具之資格證明文件(詳證件審查表)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以影本為原則。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證明文件須有所營事業資料)配合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之施行期限至98年04月12日止,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核發後,廠商得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另配合電子化政府之推動,登記主管機關於核准公司登記及商業登記後,依公司法第393條第2項及商業登記法第26條第2項規定,將其登記事項於資訊網站公開,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列印登記資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華民國98年0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辦理) 請於投標時,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不得再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如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將判定資格不符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桃園市蘆竹區公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0/11/15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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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桃園市蘆竹區公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