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案名稱
蘆竹區109年度列管公園體健器材及遊樂設施修繕工程(開口契約)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新台幣:9,000,000元。109年度採購案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為新台幣400萬元整;履約期限自本公所核定開工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即表示契約完成。得後續擴充至110年度工程預算約為500萬元整,履約期限擴充為110年12月31日止(或經費用罄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貳拾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蘆竹區公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8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50號
廠商資格摘要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或批發業、運動場地用設備工程業」或得以承辦相關業務者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請於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列印登記資料。亦可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倘未檢附,將依招標文件規定,視為不合格之廠商。
附加說明
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5項,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及同標準第4條,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桃園市蘆竹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