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8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5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至本公所現場購買新臺幣200元整
開標時間
107年12月10日上午10時00分整開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8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50號
履約期限
原則24個月(108年1月~109年12月)至計畫執行完畢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
2.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
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環境檢驗機構許可證。
5.執行環境監測相關計畫工作經驗之證明文件,若其內未含水土保持監測項目,則需加附與合作或委託機構之水土保持工作經驗之證明文件。
6.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環境檢驗測定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影本)。
7.其他說明詳請參閱招標規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現場購買招標文件每份新臺幣200元。
2.電子領標:詳政府採購作業說明(網址 http ://www.geps.gov.tw/)。
其他
1.本案預算經議會通過後再行辦理支款事宜,如未獲議會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將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2.倘因天然災害停止辦公時,本案擬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代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