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桃園市蘆竹區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80.56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採購-許佳榕、工程-魏經權 |
| 聯絡電話 | (03)3520000#204、194 |
| 機關地址 | 338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50號 |
| 傳真號碼 | (03)3118418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倘明(107)年機關尚未完成新年度合約採購作業,得以擴充履約期限至明(107)年決標日,惟最遲不得逾3月31日。(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後續擴充)。 機關得視實際需求辦理增減工程經費,廠商不得拒絕;惟累計服務費用不得逾金額新台幣890萬元整。(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後續擴充)。 |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3.80 桃園市政府 |
| 補助金額 | 4,450,000元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06/03/17 |
| 原公告日 | 106/03/1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3/28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03/29 10:00 |
| 開標地點 | 338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50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38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50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如勞務採購契約補充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應為「政府採購法」第八條所稱廠商,並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所稱之技師、建築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機構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投標廠商之負責人應具有土木、結構、建築等專業技術,並須具有開業技師、建築師等資格(須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更正開標時間為106年03月29日上午10時,截止收件時間為106年03月28日下午5時止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開標時間為106年03月29日上午10時00分(當天只開資格標);評選時間另訂之。 投標相關文件:須附資格文件詳如資格審查表。 投標廠商應檢具下列相關文件參予投標:廠商應獨立參與投標,不得以二家(含)以上廠商共同投標。 廠商應檢具之資格證明文件(詳證件審查表)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以影本為原則。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第一項至第十項答「是」者,不得參加甄選;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該聲明書未依規定填寫、裝封、遞送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證明文件須有所營事業資料)配合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之施行期限至98年04月12日止,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核發後,廠商得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另配合電子化政府之推動,登記主管機關於核准公司登記及商業登記後,依公司法第393條第2項及商業登記法第26條第2項規定,將其登記事項於資訊網站公開,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列印登記資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華民國98年0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辦理) 請於投標時,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不得再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如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將判定資格不符。 2、應檢具計劃主持人技師或專業資格證明文件。(技師執業執照) (三)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桃園市蘆竹區公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3/28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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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桃園市蘆竹區公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