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另本所有權視得標廠商執行能力優良與否執行未來增購權利及擴充,並以原契約項目、單價及履約條件等施作,其擴充金額連同本案決標金額不得超過本採購金額新臺幣990萬元整,擴充期間自契約金額使用完畢之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即得後續擴充2年)或至下一相關標案開工日之前一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6桃園市楊梅區大模街10號4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限現金繳納)
開標地點
桃園市楊梅區大模街10號4樓:本所聯合服務中心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預防廠商有未完成履約情形。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楊梅區大模街10號4樓:本所總收文處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2年1月1日112年12月31日或契約金額使用完畢為止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ㄧ)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土木包工業或其他有能力承攬本案之廠商均可。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得自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自行列印最新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停止適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用)
2、納稅證明文件(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最近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稅捐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證相關文件。
3、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視同放棄說明、減價等各項權利,但不影響其為合格廠商者,仍得為決標對象(投標廠商應於開標當日準時當場,若因遲到於主持人宣布進行優先減價及議比價程序後到場者,則喪失當次優先減價及比減價格之資格)。
2.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1日,每日上網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3.本案招標需求、現地勘查及規格問題,請購單位聯絡人及電話:民政課黃建榮: 03-4783683*118本案採購程序問題,採購單位聯絡人及電話:秘書室申嘉琪03-4783683*181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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