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預算金額30萬3,928元整【111年度預算金額為30萬3,928元,倘後續有上級機關辦理補助工程經費,本所再行辦理後續擴充91萬1,784元(採購金額為121萬5,712元整)】;倘因本所111年度招標作業尚未完成,原契約期滿後,機關得以換文方式,依原契約條件、契約金額向得標廠商辦理續約,免再召開議價會議及製作契約書,擴充期限至112年2月28日止,增購至本案採購金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26桃園市楊梅區大模街10號4樓本所聯合服務中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6桃園市楊梅區大模街10號4樓本所總收文處
廠商資格摘要
建築師事務所或電機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請檢附: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廠商之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營業項目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
(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具電機工程科)。
(4).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
(5).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6).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期前半年內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7)投標廠商聲明書。
2.建築師或電機技師。
(1).建築師開業證書或電機技師有效期執業執照。
(2).最近一期負責人所得稅納稅證明(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
(3).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4).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期前半年內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5)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上網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2.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至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說明。
3.本案招標需求及規格問題,請購單位聯絡人及電話:民政課黃光華: 03-4783683*111;本案採購程序問題,採購單位聯絡人及電話:秘書室黃秀鳳03-4783683*181
4.本案開標時間:110年11月3日10時整,評選時間另行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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