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簽約日180日曆天其他詳如工作說明書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基本資格:(以下擇一即可)
1. 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營業範圍須含「測量」或「資訊」。
2. 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測量」或「資訊」技師事務所。
3. 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資訊軟體服務業」或「測繪業」合法公司。
(二) 應檢附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 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營業範圍須含「測量」或「資訊」類:
(1) 投標廠商聲明書
(2) 技師執業執照
(3) 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有效期間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4) 納稅證明資料
2. 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測量」或「資訊」技師事務所類:
(1) 投標廠商聲明書
(2) 技師執業執照
(3) 技師證書
(4) 有效期間公會會員證
(5) 納稅證明資料
3. 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資訊軟體服務業」或「測繪業」合法公司類:
(1) 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 投標廠商聲明書
(3) 登記或設立證明: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公文或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依據中華民國98年4月4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函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4) 有效期間公會會員證
(5) 納稅證明資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上網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2、報價應包含營業稅、印花稅等各項稅捐及費用,契約書正本1式2份,雙方各執1份,依規定繳納或用印花稅票,大額印花稅,投標廠商得標後,請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開立之繳款書,於簽約前完成印花稅繳納。
3、本案招標需求及規格問題,請購單位聯絡人及電話:工務課何麗珍03-4783683*157;本案採購程序問題,採購單位聯絡人及電話:秘書室黃秀鳳03-4783683*181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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