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所秘書室(326桃園市楊梅區大成路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200元(限現金繳納)
開標地點
本所三樓會議室(326桃園市楊梅區大成路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總收發(326桃園市楊梅區大成路2號)
履約期限
105年1月1日起至105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土木包工業或其他有能力承攬本案之廠商均可。
廠商: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文件(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最近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稅捐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證相關文件。
附加說明
一、本案墓位構築預計數量為2坪預計80個墓位,3坪預計20個墓位,墓位復原100座,依完成履約實際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給付結算(開口合約精神),按月辦理驗收付款作業。墓位施作型式請參照生命紀念園區公墓現有樣式墓地不可另行加高、加寬或變化式樣,廠商投標前請至園區先行勘查確認,本案規格聯絡人本所民政課王慶文先生03-4783683-118。
二、墓碑(含刻字)、扶手及案桌接合處須以水泥固定之,刻字表格紙張,由廠商提供並負責運送至墓區構築,廠商應自備木椿及麻線使用。墓碑(含刻字)、扶手及案桌均保固一年,請詳閱招標文件各需辦理事項。
三、廠商報價應包含營業稅、印花稅等各項稅捐及費用,契約書正本1式2份,雙方各執1份,各依規定繳納或貼用印花稅票。
四、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視同放棄。
五、投標本案廠商應檢附『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勿投遞『營利事業登記證』,因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停止適用。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例如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資料登記查詢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六、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七、本案招標需求、現地勘查及規格問題,請購單位聯絡人及電話:民政課王慶文先生03-4783683-118;本案採購程序問題,採購單位聯絡人及電話:秘書室高欣聖先生03-4783683*18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