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廠商履約期限內表現優良(配合度良好且皆符合契約規範),本機關得辦理後續擴充。(契約金額+後續擴充)之上限得為採購金額止,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雙方得採換文方式辦理增購事宜免辦議價手續。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之開工日至111年3月31日之期間內或經費用罄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國內合法登記立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測繪業、技師事務所。
(二)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納稅證明
3.信用證明文件
4.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5.若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備以下文件: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3)技師執業執照
6.若為測繪業須備以下文件:
(1)測繪業登記證
(2)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測繪業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3)測量技師執業執照
7.若為技師事務所須備以下文件:
(1)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公會會員證
(2)師執業執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已領標之廠商請自行於投標期限截止前上網注意有無更正資料公告,以維自身權益,餘請詳閱招標公告。
2.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招標檔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廠商可至政府採購網領投標系統下載招標文件檔案。
◎廠商押標金抬頭請註明「桃園市八德區公所」。
4.本案不發售紙本標單。
5.投標廠商聲明書「未填註日期者,以開標(或投標)當日之日期為日期」。
6.請廠商於招標公告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7.本案原訂截/開標日期若遇天候等不可抗力因素致本所停止上班時,順延於恢復上班之第1天同時間辦理截/開標,不另行通知。
8.得標廠商需自行負擔印製合約費用(合約由本公所印製)。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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