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B1060724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災害防救觀摩活動採購案

桃園市八德區公所 決標日:106/08/0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美安旅行社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92,800
原始預算
$ 900,000
底價金額
$ 892,8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八德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0.5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呂毓娟
聯絡電話 (03)3683155#210
機關代碼 3.80.54
單位名稱 桃園市八德區公所
機關地址 334桃園市八德區中山路47號
聯絡人 呂毓娟
聯絡電話 (03)3683155#210
傳真號碼 (03)3682436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06/07/27
原公告日 106/07/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八德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8/04 17:00
開標時間 106/08/07 08: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八德區公所3樓開標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45,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4桃園市八德區中山路47號2樓收文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金門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9月8日至106年9月17日(由本所決定實際活動日期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 1.須經政府核准設立,具有本案標的履約能力者。 2.且無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二)投標相關文件: 1.有效之設立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但不包括營利事業登記證(因行政院於98年4月11日以院臺經字第0980084531號令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勿再提供)。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倘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具有交通部觀光局註冊之乙種旅行社以上(旅行業執照)及當年度旅行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資格。 4.旅遊業履約責任保單(影本)。 5.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開標日如因颱風、地震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開標。 2.已領標之廠商請自行於投標期限截止前上網注意有無更正資料公告,以維自身權益,餘請詳閱招標公告。 3.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廠商可至政府採購網領投標系統下載招標文件檔案。 ◎廠商押標金抬頭請註明「桃園市八德區公所」。 5.本案不發售紙本標單。 6.參與評選簡報之廠商人數不得超過2人。 7.本次更正內容為投標須知第11頁至第14頁刪除,增列切結書1,招標附件增列退押標金申請書及押標金影本,審查表修正為交通部頒發之旅行業執照(乙種旅行社以上),履約期限修正為106年9月8日至106年9月17日(由本所決定實際活動日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八德區公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8/0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54
聯絡人
呂毓娟
聯絡電話
(03)3683155#210
機關代碼
3.80.54
單位名稱
桃園市八德區公所
機關地址
334桃園市八德區中山路47號
聯絡人
呂毓娟
聯絡電話
(03)3683155#210
傳真號碼
(03)3682436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06/07/27
原公告日
106/07/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八德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8/04 17:00
開標時間
106/08/07 08: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八德區公所3樓開標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45,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4桃園市八德區中山路47號2樓收文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金門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9月8日至106年9月17日(由本所決定實際活動日期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 1.須經政府核准設立,具有本案標的履約能力者。 2.且無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二)投標相關文件: 1.有效之設立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但不包括營利事業登記證(因行政院於98年4月11日以院臺經字第0980084531號令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勿再提供)。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倘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具有交通部觀光局註冊之乙種旅行社以上(旅行業執照)及當年度旅行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資格。 4.旅遊業履約責任保單(影本)。 5.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開標日如因颱風、地震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開標。 2.已領標之廠商請自行於投標期限截止前上網注意有無更正資料公告,以維自身權益,餘請詳閱招標公告。 3.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廠商可至政府採購網領投標系統下載招標文件檔案。 ◎廠商押標金抬頭請註明「桃園市八德區公所」。 5.本案不發售紙本標單。 6.參與評選簡報之廠商人數不得超過2人。 7.本次更正內容為投標須知第11頁至第14頁刪除,增列切結書1,招標附件增列退押標金申請書及押標金影本,審查表修正為交通部頒發之旅行業執照(乙種旅行社以上),履約期限修正為106年9月8日至106年9月17日(由本所決定實際活動日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八德區公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8/0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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