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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平鎮區公所三樓第二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本案履約品質(321120025475號簽准)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平鎮區公所一樓總收文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及相關行業。(並具有土木、水利、結構或大地等相關專業技術)
(二)應附文件:
1.標單文件(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1)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證照、技師證書;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技師執業證照;
3.有效公會會員證。
4.票據信用證明。
5.納稅證明文件。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
8.電子領標憑據。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評選方式: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本案採序位法評分)
二.請投標前注意有無補正公告,餘詳如招標文件。
三.付款方式:詳工作需求說明書。
四.本案訂底價,採總價決標,其決標程序如下:
準用最有利標公開評選最優勝廠商,取得優先議價權,最優勝廠商議價不成時依優勝序位依序議價。
五.開標日如因颱風、地震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開標。
六.服務建議書1式10份請單獨包封。
七.評選時間於資格審查結束後通知廠商。
八..本案聯絡人:王念祖;電話:03-4572105分機2319。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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