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0323A01 已截止

桃園市平鎮區1895乙未保台紀念公園遊客服務中心委託經營管理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公告日:112/04/06 截止日:112/04/17
工程全生命週期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預算金額
$ 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2/04/17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0.5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2 - 不動產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郭姵吟 (業務承辦)/魏雯玲(採購承辦)
聯絡電話 (03)4572105#2384/2606
機關代碼 3.80.53
單位名稱 農經課
機關地址 324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
聯絡人 郭姵吟 (業務承辦)/魏雯玲(採購承辦)
聯絡電話 (03)4572105#2384/2606
傳真號碼 (03)4577043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為0理由 屬收入性質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 契約期滿,乙方欲繼續使用者,經機關評鑑良好,機關保留同意原廠商續約的權利。 (2) 前項續約期間為3年,以原契約條件續約,並以1次為限。 (3) 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55萬8,753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4/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4/17 17:00
開標時間 112/04/18 09:30
開標地點 平鎮區公所3樓第2會議室(平鎮區振興路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得標後確實履行契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4平鎮區公所1樓總收文(平鎮區振興路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開工日起為期5年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摘要: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列有「觀光、旅遊、飯店經營、旅館經營、餐館業、餐飲、食品、飲料、景觀、花卉園藝等」或得以承辦相關業務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請投標前注意有無補正公告,餘詳如招標文件。 2、決標方式: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辦理。請投標廠商提供企劃書六份及簡報,資格合格者於審標結束後通知廠商評審時間。評審〈合格分數為八十分〉,簡報時間以十分鐘為限,簡報後為答詢,進行排序,以最符合需要者優先議價(約)。 3、付款方式:乙方應按期向甲方領取繳款通知單,繳款期限前於甲方指定之收款處所繳納。 4、若本案於第一次招標未能取得三家以上之廠商報價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5、本所政風室電話03-4580534及傳真4686825電子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 6. 評審時間及地點:時間另訂(並於開資格標時當場公布)評審地點於平鎮區公所第二會議室,請自行準備筆電。 7,本案訂底價,並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93萬1,255元,經評審結果符合需要者,在底價以上之最高者得標。 7、本機關提供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如發現上述情事,則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一條規定辦理;另如發現電子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應先洽洽辦單位確認後依據辦理。 8、本案業務聯絡人:農經課郭姵吟 分機::2384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4/1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53
聯絡人
郭姵吟 (業務承辦)/魏雯玲(採購承辦)
聯絡電話
(03)4572105#2384/2606
機關代碼
3.80.53
單位名稱
農經課
機關地址
324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
聯絡人
郭姵吟 (業務承辦)/魏雯玲(採購承辦)
聯絡電話
(03)4572105#2384/2606
傳真號碼
(03)4577043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為0理由
屬收入性質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 契約期滿,乙方欲繼續使用者,經機關評鑑良好,機關保留同意原廠商續約的權利。 (2) 前項續約期間為3年,以原契約條件續約,並以1次為限。 (3) 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55萬8,753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4/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4/17 17:00
開標時間
112/04/18 09:30
開標地點
平鎮區公所3樓第2會議室(平鎮區振興路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得標後確實履行契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4平鎮區公所1樓總收文(平鎮區振興路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開工日起為期5年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摘要: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列有「觀光、旅遊、飯店經營、旅館經營、餐館業、餐飲、食品、飲料、景觀、花卉園藝等」或得以承辦相關業務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請投標前注意有無補正公告,餘詳如招標文件。 2、決標方式: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辦理。請投標廠商提供企劃書六份及簡報,資格合格者於審標結束後通知廠商評審時間。評審〈合格分數為八十分〉,簡報時間以十分鐘為限,簡報後為答詢,進行排序,以最符合需要者優先議價(約)。 3、付款方式:乙方應按期向甲方領取繳款通知單,繳款期限前於甲方指定之收款處所繳納。 4、若本案於第一次招標未能取得三家以上之廠商報價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5、本所政風室電話03-4580534及傳真4686825電子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 6. 評審時間及地點:時間另訂(並於開資格標時當場公布)評審地點於平鎮區公所第二會議室,請自行準備筆電。 7,本案訂底價,並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93萬1,255元,經評審結果符合需要者,在底價以上之最高者得標。 7、本機關提供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如發現上述情事,則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一條規定辦理;另如發現電子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應先洽洽辦單位確認後依據辦理。 8、本案業務聯絡人:農經課郭姵吟 分機::2384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4/1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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