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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4572105#2330/2601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平鎮區公所三樓第二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平鎮區公所一樓總收文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至廠商提交核定版全部工作成果報告書,無待解決事項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1.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
2.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都市計畫)。
(二) 應附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一般資格文件:
(1)屬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都市計畫)。
C.有效期限內之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D.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2)屬技師事務所:
A.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都市計畫)。
B.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3.票據信用證明。
4.納稅證明文件。
5.標單文件(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6.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
7.電子領標憑據。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信用證明
附加說明
一.評選方式: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本案採序位法評分)
二.請投標前注意有無補正公告,餘詳如招標文件。
三.本案採固定費用決標。
四.付款方式:詳契約第五條。
五.本案採固定費用:新臺幣113萬元整,其決標程序如下:
準用最有利標公開評選優勝廠商者,依招標文件所載明之固定費用辦理議價程序(不訂底價;議價時議定其他內容),並依照原定固定費用決標(如果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自願減價,依自願減價之金額決標)。
六.服務建議書1式10份請單獨包封。
七.評選時間於資格審查結束後通知廠商。
八.本案聯絡人:徐淑月;電話:03-4572105分機2330。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傳真:03-3324575)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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