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80.53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74 - 支援及輔助運輸服務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戴錦華(業務承辦)/魏雯玲(採購承辦) |
| 聯絡電話 | (03)4572105#2122/2606 |
| 機關代碼 | 3.80.53 |
| 單位名稱 | 民政課 |
| 機關地址 | 324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 |
| 聯絡人 | 戴錦華(業務承辦)/魏雯玲(採購承辦) |
| 聯絡電話 | (03)4572105#2122/2606 |
| 傳真號碼 | (03)457704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公告日 | 109/09/30 |
| 原公告日 | 109/09/2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是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09/10/06 17:00 |
| 開標時間 | 109/10/07 09:30 |
| 開標地點 | 平鎮區公所3樓第2會議室(平鎮區振興路5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24桃園市平鎮鎮區公所1樓總收文(平鎮區振興路5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金門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簽約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完成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1乙種旅行業(含)以上或依法令得從事本案服務之相關行業之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2、繳納最近一期營業稅額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廠商,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投標時有效公會會員證。4、應附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5、交通部旅行業執照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請投標前注意有無補正公告,餘詳如招標文件。 2、決標方式: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辦理。請投標廠商提供企劃書六份及簡報,資格合格者參加評審〈合格分數為七十分〉簡報時間以十分鐘為限,簡報後為答詢,由評審小組委員擇符合最需要者,進行排序,以最符合需要者 取得優先議價權,擇日進行議價。 3、採購內容:詳內容及補充說明,参訪日期為109年12月底以前(擇3日辦理)。 4、付款方式:驗收合格後一次付清,契約價金之給付:本案採每人單價報價,及固定價格(每人13,860萬元)決標,以實際當天參加人數為準,其決標程序如下: 参考最有利標精神公開評審選優勝廠商者,依招標文件所載明之固定費用辦理議價程序(不訂底價;議價時議定其他內容),並依照原定固定費用決標(如果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自願減價,依自願減價之金額決標)。 5、若本案於第一次招標未能取得三家以上之廠報價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6、本公所政風室電話及傳真03-4580534電子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 7、評審時間:時間另訂(並於開資格標時當場公布),評審地點於本所3樓第二會議室,請自行準備筆電。 8、倘因疫情因素停辦,廠商不得據以求償。若有不可抗力之因素發生(例如因疫情而取消原定活動項目),導致本活動無法依原定舉辦時間、方式順利舉行,廠商應與本公所另行召開會議協商調整執行內容,並按會議決議完成相關事宜。 9、本案業務聯絡人::民政課戴課員錦華 電話:03-4572105-2122 *本案修正招標補充說明實施要點第貳項之第一及第三點內容。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9/10/06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