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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契約項目百分之60增購權利,後續擴充期限至109年12月31日〈後續擴充條件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平鎮區公所3樓第2會議室(平鎮區振興路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平鎮區公所1樓總收文(平鎮區振興路5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簽約次日起30個日曆天完成設計,監造期限至設計之工程驗收完畢
廠商資格摘要
1、與本案相關行業之電機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機構:(1).廠商之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2)、營業項目具電機工程科。(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登記證或電機技師事務所之電機技師有效期執業執照之證明文件2、繳納最近一期營業稅額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廠商,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3、有效公會會員證。4 、票據信用證明(近六個月查詢於三年內非拒絕往來戶)。5、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請投標前注意有無補正公告,餘詳如招標文件。
2、決標方式: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辦理。請投標廠商提供企劃書六份及簡報,資格合格者參加評審〈評審時間另訂,並於開資格標時當場宣佈評審時間〉,簡報時間以十分鐘為限,簡報後為答詢,由本所評審委員擇符合最需要者,進行排序,以最符合需要者取得優先議價權,擇日進行議價。
3、採購內容:廣播系統維修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
4、契約價金之給付: 詳契約樣搞
5、本案採總建造費用百分比決標(工程經費概估約為新台幣6,000,000元整,本案預算建造費用百分比為5%)。
6、本所政風室電話及傳真03-4580534,電子檢舉信箱10012290 @mail.tycg.gov.tw.
7、若本案於第一次招標未能取得三家以上之廠商報價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8、評審時間:時間另訂(並於開資格標時當場公布),評審地點於本所3樓第2會議室,請自行準備筆電。
9本機關提供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如發現上述情事,則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一條規定辦理;另如發現電子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應先洽洽辦單位確認後依據辦理。
10、本案因尚未獲民意機關審議通過,為爭取時效而先行籌辦招標作業,故於開標後辦理決標保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11、本案業務聯絡人:民政課宋課員憶芬 分機:03-4572105-2139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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