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平鎮區公所一樓總收文(324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營業登記項目需包含人力派遣或其他相關者)其提供與本案從事勞務者,須具備A.學歷需高中職畢業以上。B.須具電腦OFFICE軟體基本操作能力C.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每個廠商(自然人)限錄取1個名額,於得標後提供錄取人員之資格證明文件) 2.自然人廠商:A.學歷需高中職畢業以上。B.須具電腦OFFICE軟體基本操作能力2、繳納最近一期營業稅額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廠商,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自然人免付)。3、應附廠商信用證明(自然人免付)。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4、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請投標前注意有無補正公告,餘詳如招標文件。
2、決標方式: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辦理。請投標廠商提供企劃書六份及簡報,資格合格者參加評審〈合格分數為七十分〉簡報時間以十分鐘為限,簡報後為答詢,由評審小組委員擇符合最需要者,進行排序,以最符合需要者 取得優先議價權(採固定費用),擇日進行議(約)價。投標廠商提送企劃書或應徵文件1式6份外,其餘文件1式1份,分別裝封合併遞送,自行以不透明容器裝封,並書面密封,連同投標文件一併於規定之截標時間前送達本公所1樓收發。
3、採購內容:請詳閱投標須知及需求說明
4、付款方式:驗收合格按月付款。
5、若本案於第一次招標未能取得三家以上之廠報價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6、平鎮區公所政風室電話及傳真03-4580534 電子檢舉信箱10012290 @mail.tycg.gov.tw.
7、評審時間:時間另訂(並於開資格標時當場公布),評審地點於平鎮區公所3樓第2會議室,請自行準備筆電。
8、如截標時間遇政府公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上課,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開標日亦同;若機關所在地辦公日,其他地方停止上班上課,則上網公告等標期及順延開標日。
8、本案業務聯絡人:社會課丘課員素玲 電話:03-4572105-2223
修正事項;本案評審時間為108年07月30日下午2時整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