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80.53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秘書室 |
| 聯絡電話 | (034)572105#2606 |
| 機關地址 | 324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 |
| 傳真號碼 | (034)57704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後續擴充金額為本案標餘款,並以標餘款為後續擴充上限〈後續擴充條件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7/11/0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7/11/12 17:00 |
| 開標時間 | 107/11/13 09:15 |
| 開標地點 | 本公所3樓第2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平鎮區公所1樓總收文(324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1、有關清潔環境公司得以承攬本採購標的服務者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2、繳納最近一期營業稅額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廠商,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3、有效公會會員證。4、票據信用證明(近六個月查詢於三年內非拒絕往來戶)。 5、廠商聲明書。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決標方式:低於核定底價且最低價者得標。 二、投標前注意有無補正公告,餘詳如招標文件。 三、本案採單價決標;付款方式:按月〈次月月初〉給付(廠商應檢附清潔工作日誌表乙份,為付款依 據)。廠商應依契約書(含清潔維護工作施作規範)規定履約完成後,由機關依程序辦理審查後撥 付。 四、維護清潔內容及範圍:詳清潔維護工作施作規範。 五、本案決標方式:依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第四條 第1項辦理。 六、本所政風室電話及傳真03-4580534,電子檢舉信箱:10012290 @mail.tycg.gov.tw. 七、若本案於第一次招標未能取得三家以上之廠商報價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 三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八、本案因尚未獲市議會審議通過,為爭取時效而先行籌辦招標作業,故於開標後辦理決標保留及簽 約手續,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若預算遭議會刪減或刪除,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 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 若預算未通過致無法辦理採購,本機關得辦理廢標,廠商不得據以求償。 九、本機關提供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如發現上述情事,則依據政府採 購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一條規定辦理;另如發現電子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應先洽洽辦單位確認 後依據辦理。 十、本案業務聯絡人:秘書室徐課員慧玲:〈03〉4572105*2605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7/11/12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
根據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