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0309A01 已截止 未達公告

107年度災害查報、防災業務参訪活動

💰 預算金額: NT$ 78萬
⚖️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政府採購網原文/領標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公告日:107/03/09 截止日:107/03/15
⏰ 已截止投標(等待決標或開標結果) 已截止投標
本案投標收件已結束,開標與決標結果將於主管機關公報即時同步 | 截標:2018/03/15 17:00 | 開標:2018/03/16 09:3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免押標金
免繳押標金
免備標押金,降低資金壓力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採購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預算金額
$ 776,000
未達公告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7/03/15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0.5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4 - 支援及輔助運輸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秘書室
聯絡電話 (034)572105#2606
機關地址 324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
傳真號碼 (034)577043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契約項目數量名額10人之增購權利〈後續擴充條件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3/09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7/03/15 17:00
開標時間 107/03/16 09:30
開標地點 本所3樓第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標函送一樓總收文及企劃書六份送三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至107年05月15日前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1乙種旅行業(含)以上或依法令得從事本案服務之相關行業之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2、繳納最近一期營業稅額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廠商,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投標時有效公會會員證。4、應附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5、廠商聲明書6、交通部旅行業執照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請投標前注意有無補正公告,餘詳如招標文件。 2、決標方式: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辦 理。請投標廠商提供企劃書六份及簡報,資格合格者參加評審〈合格分數為七十分〉簡報時 間 以十分鐘為限,簡報後為答詢,由評審小組委員擇符合最需要者,進行排序,以最符合需 要者取得優先議價權,擇日進行議價。 3、採購內容:詳內容及補充說明,参訪日期為107年04月15日至107年05月15日為止擇3日為 主,以機關通知日為主。 4、付款方式:驗收合格後一次付清。 5、若本案於第一次招標未能取得三家以上之廠報價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 第三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6、本所政風室電話及傳真03-4580534 電子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 7、評審時間:時間另訂(並於開資格標時當場公布),評審地點於本所3樓第2會議室,請自 行準備筆電。 8、本案業務聯絡人::民政課謝里幹事佳澐 電話:03-4572105-2126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3/1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53
聯絡人
秘書室
聯絡電話
(034)572105#2606
機關地址
324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
傳真號碼
(034)577043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契約項目數量名額10人之增購權利〈後續擴充條件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3/09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7/03/15 17:00
開標時間
107/03/16 09:30
開標地點
本所3樓第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標函送一樓總收文及企劃書六份送三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至107年05月15日前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1乙種旅行業(含)以上或依法令得從事本案服務之相關行業之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2、繳納最近一期營業稅額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廠商,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投標時有效公會會員證。4、應附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5、廠商聲明書6、交通部旅行業執照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請投標前注意有無補正公告,餘詳如招標文件。 2、決標方式: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辦 理。請投標廠商提供企劃書六份及簡報,資格合格者參加評審〈合格分數為七十分〉簡報時 間 以十分鐘為限,簡報後為答詢,由評審小組委員擇符合最需要者,進行排序,以最符合需 要者取得優先議價權,擇日進行議價。 3、採購內容:詳內容及補充說明,参訪日期為107年04月15日至107年05月15日為止擇3日為 主,以機關通知日為主。 4、付款方式:驗收合格後一次付清。 5、若本案於第一次招標未能取得三家以上之廠報價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 第三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6、本所政風室電話及傳真03-4580534 電子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 7、評審時間:時間另訂(並於開資格標時當場公布),評審地點於本所3樓第2會議室,請自 行準備筆電。 8、本案業務聯絡人::民政課謝里幹事佳澐 電話:03-4572105-2126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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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3/1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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