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六樓開標室(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6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六樓秘書室(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6樓秘書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為決標次日起算4年,若合約屆滿,本館委託管理工作無法順利完成發包時,原委託管理單位得依原合約項目繼續管理,至新合約訂定完成為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詳附加說明3.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本案採參考最有利標擇需要廠商議價,4年經營管理權利金總額高(含)於底價決標。評審時間: 開標時宣布通知評審時間。評審地點於本所六樓開標室,請自行準備筆電。
2. 本案預估採購金額(4年經營管理權利金總額)72萬元整。
3. 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一般證明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須符合其中之一資格者)
(1)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營利事業單位: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另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有效證明文件。
(2)立案之社會團體(含各社區發展協會、老人會等):立案證書影本及組織章程影本。
(3)立案之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宗教組織、文教等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或依法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及捐助或組織章程。
4.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社會課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5. 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聯絡社會課吳宜蓁(03)4271801#1508,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請聯絡秘書室李娟娟(03)4271801#6008。
6. 履約地點:中壢區公所指定之場所(中壢區元生老人文康中心(桃園市中壢區文化二路120號1樓))
7. 履約期限:為決標次日起算4年,若合約屆滿,本館委託管理工作無法順利完成發包時,原委託管理單位得依原合約項目繼續管理,至新合約訂定完成為止。
8. 其他規定詳如投標須知、合約書及廠商具領投標資料明細表列文件。
9. 中壢區公所政風室地址:中壢區環北路三八○號、電話(03)4228331傳真號碼:(03)4265523。
10. 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或比減議價時,應依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若無攜帶身分證件者,視同放棄比減議價機會。
11. 其他說明:基於合理的備標成本及等標期,廠商應被認為已取得了履約所需之全部必要資料,包含(但不限於)法令、天候條件及機關負責提供之現場數據等,並於投標前已完成該資料之檢查。
12. 投標廠商請自行於投標期限截止前,上網注意有無更正資料公告。
13. 廠商請洽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
14. 本案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及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