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09-091 已決標公告

中壢區中原國小地下、中鑄、中北健行、興仁親子公園公有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109-1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決標日:108/12/2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力揚停車場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5,000,000
原始預算
$ 0
底價金額
$ 95,0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0.52
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聯絡人 李娟娟,工務課張昌修分機2018
聯絡電話 (03)4271801#6008
機關代碼 3.80.52
單位名稱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機關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
聯絡人 李娟娟,工務課張昌修分機2018
聯絡電話 (03)4271801#6008
傳真號碼 (03)4279107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為0理由 屬收入性質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8/11/14
原公告日 108/11/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親自領取:工本費貳佰元(不收現金),請用郵政劃撥19167059帳號(抬頭中壢區公所) 劃撥時註明《招標文件費》(請務必填寫),再於上班時間內至本所六樓秘書室購買。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12/03 09:00
開標時間 108/12/03 10:00
開標地點 中壢區公所六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中壢區公所秘書室(中壢區環北路 380號6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契約到期日(112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需有停車場經營業務)2.廠商納稅之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第一次更正招標文件:更正「服務建議書評選作業須知」之「八、評選項目」。 第二次更正招標文件:更正「空白標單-詳細價目表(收入)-收入時數欄位-時數修正為24小時」。 1.本案採準用最有利標擇優勝廠商議價,4年經營管理權利金總額高(含)於底價決標。評選時間: 開標時宣布通知評選時間。評選地點於本所六樓開標室,請自行準備筆電。 2.履約地點:中壢區公所指定之場所 3.有關履約標的業務請聯絡張昌修(03)4271801#2018 4.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契約到期日(112年12月31日止)。 5.其他規定詳如投標須知、合約書及廠商具領投標資料明細表列文件。 6.本案預估採購金額(4年經營管理權利金總額) 7,224萬2,188元整。 7.簽約日:決標日起10日內。 8.中壢區公所政風室地址:中壢區環北路三八○號、電話(03)4228331傳真號碼:(03)4265523。 9.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或比減議價時,應依規定出示 身分證件及授權書,若無攜帶身分證件者,視同放棄比減議價機會。 10.其他說明:基於合理的備標成本及等標期,廠商應被認為已取得了履約所需之全部必要資料,包含(但不限於)法令、天候條件及機關負責提供之現場數據等,並於投標前已完成該資料之檢查。 11.投標廠商請自行於投標期限截止前,上網注意有無更正資料公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2/03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52
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聯絡人
李娟娟,工務課張昌修分機2018
聯絡電話
(03)4271801#6008
機關代碼
3.80.52
單位名稱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機關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
聯絡人
李娟娟,工務課張昌修分機2018
聯絡電話
(03)4271801#6008
傳真號碼
(03)4279107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為0理由
屬收入性質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8/11/14
原公告日
108/11/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親自領取:工本費貳佰元(不收現金),請用郵政劃撥19167059帳號(抬頭中壢區公所) 劃撥時註明《招標文件費》(請務必填寫),再於上班時間內至本所六樓秘書室購買。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12/03 09:00
開標時間
108/12/03 10:00
開標地點
中壢區公所六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中壢區公所秘書室(中壢區環北路 380號6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契約到期日(112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需有停車場經營業務)2.廠商納稅之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第一次更正招標文件:更正「服務建議書評選作業須知」之「八、評選項目」。 第二次更正招標文件:更正「空白標單-詳細價目表(收入)-收入時數欄位-時數修正為24小時」。 1.本案採準用最有利標擇優勝廠商議價,4年經營管理權利金總額高(含)於底價決標。評選時間: 開標時宣布通知評選時間。評選地點於本所六樓開標室,請自行準備筆電。 2.履約地點:中壢區公所指定之場所 3.有關履約標的業務請聯絡張昌修(03)4271801#2018 4.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契約到期日(112年12月31日止)。 5.其他規定詳如投標須知、合約書及廠商具領投標資料明細表列文件。 6.本案預估採購金額(4年經營管理權利金總額) 7,224萬2,188元整。 7.簽約日:決標日起10日內。 8.中壢區公所政風室地址:中壢區環北路三八○號、電話(03)4228331傳真號碼:(03)4265523。 9.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或比減議價時,應依規定出示 身分證件及授權書,若無攜帶身分證件者,視同放棄比減議價機會。 10.其他說明:基於合理的備標成本及等標期,廠商應被認為已取得了履約所需之全部必要資料,包含(但不限於)法令、天候條件及機關負責提供之現場數據等,並於投標前已完成該資料之檢查。 11.投標廠商請自行於投標期限截止前,上網注意有無更正資料公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2/03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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