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3樓第2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約束廠商以免得標後任意棄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1樓收文處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營運日起算6年期(預計於112年1月起算)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經合法登記、設立,載有停車場管理等相關營業項目,具備本契約主要事項履約能力之廠商。
其他:附加說明
◎本案之預算2,538,042元為得標廠商須支付機關之固定金額權利金。
◎營運成本1,486萬463元,停車場設備及建物更新費用1,764萬6,999元,業者支付機關權利金253萬8,042元。停車場設備及建物更新費用為廠商必要之履約項目,詳列於標單各工項中,請投標前詳實閱讀考量,勿心存僥倖心理,以免無法確實履約,而遭受罰。
◎簡報及評選時間暫定於112年1月5日14時召開(實際日期時間仍得視情況變動)
◎工務課本採購需求承辦人:工務課邱慧雯小姐,電話:03-3347938、3358794;分機2333。
◎本案發包單位秘書室鄭先生,電話03-3371995分機3117;傳真 03-3367984。
◎廠商得標後應繳履約保證金24萬。
一、餘詳閱招標文件,本案不提供現場領標,請廠商逕以電子領標下載。
二、投標廠商請自行於投標期限截止前上網注意有無更正資料公告。
三、採購稽核監督單位:桃園區公所政風室廉政專線:03-3322172,地址:桃園市縣府路7號。
四、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