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表現優良且經本校午餐工作推行委員會全體委員之半數以上決議通過,得擴充續約一年,擴充金額上限含110學年度總金額最高新臺幣3,974,600元整,擴充時間上限至110年07月31日止,且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校3樓會議室(333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一段16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一段168號
履約期限
109年08月1日起至110年07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之公司或商業證明文件登載有與本採購案相關之營業項目之合格廠商,例如營業項目具F101040家畜家禽批發業、F101050 水產品批發業或F101130蔬果批發業等之營利事業。
二、應檢附文件:
1.領標電子憑據序號
2.押標金票據(或繳納憑証)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納稅證明
5.廠商信用證明
6.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7.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標價清單。
8.服務建議書(一式8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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