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6桃園市楊梅區瑞溪路一段八十八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等影本。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營業項目應具有下列之一者:CC01110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F21303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F218010資訊軟體零售業、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等相關業務之公司或行號。
二、營業稅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期之完稅證明或收據);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納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請統一發票購買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三、依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四、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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