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後續擴充金額:720萬元整(每人每餐45元固定額*預估供餐800人*200天)
(2)後續擴充數量:同採購標的物。
(3)後續擴充期間上限:109學年度開學日起日至110年6月30日。
(4)後續擴充條件: 由本校午餐工作推行委員會評定為優良廠商者,依108學年度契約價金及契約條件續約1年。本校保留本案以同一決標條件及契約價金擴充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26桃園市楊梅區文化街535號 校史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6桃園市楊梅區文化街535號(總務處)
履約期限
108學年開學日(8/30)至109年6月30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凡符合本採購標的之相關業者,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國內登記有案並具有履約能力之之公司、行號等。
(二)應檢附證件:
1.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審查表。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
5.非拒絕往來戶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採固定價格給付,每人每餐新台幣45元。
2.本案採複數決標:2家為上限。
3.後續擴充條件:由本校午餐工作推行委員會評定為優良廠商者,依108學年度契約價金及契約條件續約1年。本校保留本案以同一決標條件及契約價金擴充權利。
4.後續擴充金額、期間:720萬元(期間上限:109學年開學日至110年6月30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