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13學年度本校採購標的後續擴充條件如下:
合約期滿經學校考評優良(評分達80分以上得續約)
1.增購項目: 112學年度學校午餐暨幼兒園點心委外採購
2.增購期間:後續擴充1年(113學年度)
3.內容: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4.數量:依學生實際訂購數量計算
5.預算金額:新台幣2,124,000元整
6.以換文方式處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市立富岡國民中學2樓會議室(326桃園市楊梅區豐野里中正路45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立富岡國民中學總務處(326桃園市楊梅區豐野里中正路456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 納稅證明資料
(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無須納稅者應附相關證明資料)。
(二)開業登記證明文件
(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
資料影本(須與投標規定之營業登記項目有相符合)。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站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富岡國民中學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